被处罚人 莫令宜 性别 女 年龄 28 岁
证照号码 身份证:430903************
导游证: D-4301-008249
工作单位 张家界湘西旅行社
邮政编码 413002
违法事实、理由:2015年,莫令宜将导游证放在其服务的旅行社,期间,旅行社其他人员将其导游证照片进行了变更。
以上事实有 莫令宜本人调查笔录 等证据证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 《湖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 《湖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1000元 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见打√处):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年 月 日前改正完成上述违法行为。
请你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前自动履行本处罚决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www.28365 365.com(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 ,逾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湖南省 人民政府或者 国家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湖南省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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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