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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旅游立法监管 助推全域旅游建设

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 lyj.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2月15日 【字体:
  

  法律法规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开创了为全域旅游发展保驾护航之先河。为广泛深入开展旅游普法宣传,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湖南省旅游研究院、红网论道湖南频道联合策划选题,陆续推出一系列法规解读、探讨、评论文章,积极营造依法治旅兴旅的浓厚氛围,以期加快建设全域旅游基地,依法构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治理能力,将湖南打造成国内外著名旅游目的地。以下为第十一篇旅游普法主题讨论文章。

  

  益阳桃花江。(图片来源于红网论坛)

  法制环境建设是当代中国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湖南成为全国唯一以出台《办法》来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地区。在该法中依据实际网络旅游问题,对在线旅游市场的法治建设成为是其重要亮点之一。随着“互联网+”在旅游业中的迅猛发展和落地生根,旅游渠道段,旅游目的地端正在全面拥抱互联网,在线旅游平台风生水起,涌现出一大批互联网旅游企业集团,行业规模发展迅速。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达3077.9亿元,同比增长38.9%;在线旅游度假占整体休闲游市场的比重为10%,未来几年会持续上升,预计2017年将达到15.6%。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购买的旅游产品与实际不符、被拼团、信息不全等投诉问题,投诉与市场的比翼齐飞成为了这一新兴市场的监管难题。湖南省旅游法实施办法的出台,为解决在线旅游市场监管提供了一个可行性的办法,对规范在线旅游经营,完善旅游业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扫除旅游法治盲点,填补旅游法律空白。旅游业是我国的战略性产业,国家为保持其旺盛的发展势头,实现在新形势下的可持续发展,201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遏制了旅游市场乱象。然而随着网络与旅游的融合,在线旅游市场发展壮大,《旅游法》并没有针对在线旅游进行专门规定,造成很多不法网络平台抓住法律漏洞进行违规操作,使得旅游问题频发。2014年7月,《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要求》等5项旅游业行业标准开始实施,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首次作出规范,但从效果来看法规执行尚未落到实处。而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门针对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旅游市场的监管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弥补了在线旅游这一新型市场法律法规缺失、监管不健全的不足,为乱象丛生的行业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范在线旅游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并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旅行社新增网络旅游经营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由此可见,政府对旅游网络经营与实体经营等同,对其经营许可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对那些线上线下关键性基础软件还非常缺乏,业务流程也未能完全打通的在线旅游企业施加了压力。同时,对于在线旅游企业的健康发展,除了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建立对旅游新业态的有效监管,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的在线旅游环境,《办法》第二十七条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金融等相关主体与部门纳入了对在线旅游监管的范围,对加强互联网在线旅游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在线旅游经营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建设旅游法治文明。目前,网上预订旅游产品已成为一种潮流,《中国网民旅游休闲生活及出境旅游消费状况调查》显示75%的网民会选择在线网络交易进行旅游消费,线旅游正成为国内很多人出游不可或缺的方式。然而,在线旅游的“现实版”或许并不像描绘中的那样省钱省心,一不小心机票退改费、酒店房间预订、出游行程变更等服务就会在旅途中如影随形,这些问题的出现亟需完善的政策法规,有效的行业监管来保障消费者权益。湖南省通过的《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签订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代订服务,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在线旅游经营监督管理,以防网络平台方采取强势手段行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进行管辖,造成电子合同公正、公平和有效性的缺乏,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此举对保障旅游者网络消费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安全、法治的旅游环境发展。

  在旅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旅游业地位全方位提升、综合贡献率显著提高的当下,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必须重视法治的力量,建立合乎自身发展规律的法制环境。在此其中在线旅游企业更应依法经营,保障在线信息真实安全,规范旅游电子合同,优化服务经营、提高效益,为旅游业法制建设做贡献。

  ■作者:(罗炳玲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湖南省旅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