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开创了为全域旅游发展保驾护航之先河。为广泛深入开展旅游普法宣传,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湖南省旅游研究院、红网论道湖南频道联合策划选题,陆续推出一系列法规解读、探讨、评论文章,积极营造依法治旅兴旅的浓厚氛围,以期加快建设全域旅游基地,依法构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治理能力,将湖南打造成国内外著名旅游目的地。以下为第十二篇旅游普法主题讨论文章。
浏阳大围山。(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同时废止2008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旅游条例》,该法对构建旅游综合管理体制及对不合理低价游、乡村旅游、在线旅游、高风险旅游等市场监管盲点依法作出了规定,填补了旅游工作的一些法律空白。这意味着我省对旅游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旅游综合治理能力进行进一步提升。
围绕我省《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对旅游市场治理采取行动计划,特别是以"旅游满意在湖南"为总体目标,大力实施依法治旅,推进旅游目的地社会治理现代化,建立旅游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行业自律为一体的旅游市场治理体系。此次旅游法实施办法也同样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需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规范市场秩序,完善信息平台
首先,《办法》第十七条指出“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组织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旅游经营活动。”这意味着旅游监管的领域不仅只局限于传统的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而且扩展到与旅游相关的“大旅游”产业的新业态领域,尤其是近年来兴起的非标准住宿业、农家乐及其他与旅游相关的经营单位需取得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因此,加强我省旅游信息化系统建设显得尤为急迫,而且对旅游产业的归类和整合也同样需要进一步加强。其次,《办法》中强调核定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提倡景区进行门票预约预售,及时公布客流量;当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应该暂停游客进入景区。景区最大承载量由多部门联合核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的,可对有关部门直接主管人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样,游客可通过旅游信息平台更详细、快捷的掌握旅游行业动态信息。
二、建设诚信体系,规范信息系统
《办法》第四条指出“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对我省旅游经营者进行进一步监管,尤其是要杜绝旅游经营企业之间恶性低价竞争、非法经营、欺骗旅游者等现象,对出现此类情况的企业需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统计到我省旅游信息系统,对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长久记载。同时,需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
三、强化政策支撑,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旅游业具有综合性和依托性强的特点,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强有力干预、支持。这就是很多地区在旅游业发展中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基本模式并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旅游市场是旅游活动的大舞台,其秩序状况是产业素质、旅游消费、政府监督管理等行为合理与否的集中表现。可以这样说,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就表明旅游业在健康发展,反之则相反;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就是为了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如前所述,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是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要求,所以,无论监督管理的方式如何变化,但这项政府职能将伴随市场经济的始终,因而推行《办法》的实施不仅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的工作任务,也是比较复杂和艰巨的工作任务。
此外,《办法》中也明确了航空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海事部门、体育部门等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责,使旅游工作开展更清晰、更明确。为加强旅游法办法的高效传播,需要让更多的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参与进来,实现“全名参与,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效果,同时需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为实现我省“锦绣潇湘,快乐湖南”的旅游宣传口号的有效传播及我省整体旅游形象的有效推广,我们每位公民都要做出相应努力。
■作者:(刘炼鑫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湖南省旅游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