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理念下的湖南省旅游法律体系建设
法律法规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开创了为全域旅游发展保驾护航之先河。为广泛深入开展旅游普法宣传,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湖南省旅游研究院、红网论道湖南频道联合策划选题,陆续推出一系列法规解读、探讨、评论文章,积极营造依法治旅兴旅的浓厚氛围,以期加快建设全域旅游基地,依法构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治理能力,将湖南打造成国内外著名旅游目的地。以下为第十五篇旅游普法主题讨论文章。
娄底湄江地质公园。(图片来源于网络)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这五大理念引领着社会,经济、生态的和谐发展,也指导着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016年12月2日,在此理念下针对我国首部《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湖南省直接出台了对应的实施办法,并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新出台的《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共分六个章节,主要在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等方面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旅游市场主体、旅游者作出相应规定,并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说明,充分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旅游发展理念,构建湖南省旅游业发展的新法律体系。
创新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进行融合,形成新的产业或业态,拓展旅游产品和市场,形成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方向,同时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并倡导生态旅游、低碳旅游、智慧旅游、养生休闲度假旅游,推动各种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坚持走质量型与效益型相结合的旅游发展道路。以法律的形式鼓励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湖南省旅游产业和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和优化升级。
协调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统一是《办法》制定的出发点和归宿。明确规定旅游各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统筹各方权益,是实现旅游市场有序竞争、高效运行、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成立旅游规划协调委员会,建立旅游规划协调机制,充分突出了协调规划、协调发展的理念,在体制上保障湖南旅游业的协调发展。
绿色是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未来旅游发展的诉求。在国民经济调整结构、换挡转型的大背景下,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就显得优势明显。绿色理念下的旅游业发展是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发展。在《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中指出具有重要历史、科学、文化、艺术、生态价值的旅游区(点),应当实行游客容量控制,这项法规能有效规避景区环境破环,聚合生态正能量,形成绿色旅游的新局面。
开放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是推进旅游产业改革升级的推动力量。开放的旅游业是打破行业、区域的界限,形成相互融合的发展状态。在《办法》彰显着开放旅游的理念,例如规定不得设置区域间的旅游服务障碍,有利于促进区域间的旅游服务协作和交流,形成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和多层次区域旅游治理模式,推进湖南省旅游业深化改革。
共享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宗旨,也是新时期旅游业发展新趋势。共享旅游不仅是共享时代需求,也是实现旅游业转型发展的一场深刻变革。旅游共享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得益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是互联网时代和信息经济的产物。实施“旅游+互联网”是旅游业发展的新动能,办法中指出建立并维护全省统一的旅游公共信息网络平台,通过旅游信息共享冲破现有的制度藩篱,构建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制度体系。
■作者:( 赵勇为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湖南省旅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