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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当家法”落地湖南 湘潭如何借势转型?

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 lyj.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字体:
  

  日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它的出台让全省各市(州)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全力打造旅游经济升级版有了具体可行的依据,湘潭也不例外。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通过转型升级,取得了长足发展,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逐年上升。尤其是今年,我市正式迈入“全域旅游”时代。《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市旅游发展带来什么变化?为我市“全域旅游”提供了哪些依据?将如何促进“全域旅游”逐渐壮大?对此,我们进行了采访。

  依法兴旅带动经济效益 

  湘潭是红色旅游圣地,但很长一段时间,旅客来湘潭游玩,除了韶山,无处可去。带着改变现状的决心,湘潭旅游部门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开始了一系列转型升级。

  《旅游法》曾指出,要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发展;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按照规定,我市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一方面积极加强部门合作,健全发展要素,拉长产业链条,推动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演艺旅游、购物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另一方面,倾心打造有看点、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景区(点),不断加大品牌培育开发力度,推动旅游产品特色化、专业化、产业化,进一步增强湘潭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湘潭县梅林美丽乡村示范园就是其中一个成功案例。2010年以前,梅林桥村基本上没有集体收入。而如今,村集体年收入达18万元左右。这一转变主要得益于美丽乡村建设及旅游扶贫政策。仅仅几年时间,梅林美丽乡村示范园已成为长株潭居民休闲旅游的“后花园”、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宜居地”,为湘潭旅游业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湖湘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道路。

  如今,伴随着盘龙大观园、水府旅游区、湘莲基地、《中国出了个毛泽东》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旅游景区和旅游产品的诞生,湘潭旅游数据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近五年来,我市旅游总人数从2010年的1635万人次增加到2015年的344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从2010年的9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25亿元,有力拉动了交通、住宿、餐饮、通讯等产业发展。

  取得成效的同时,我市还可以从哪些经济角度发展旅游?《办法》提出,各(市)州可依托本地自然、人文等资源,开发历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养生旅游、会展旅游等旅游产品,推动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将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整体布局,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依法治旅监管景区乱象 

  “截至今年12月,我市共收到旅游投诉百余件,多与服务质量不到位有关。”市旅游外侨局相关负责人说,投诉内容主要表现为旅游行程中等级标准降低、旅行社擅自增减项目、导游未尽职责、履行合同不严格、入住酒店、餐饮不达标、临时变相要求参加自费项目等。总的来说,还是旅行社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存在不足。

  治乱必用重典。近年来,我市以《旅游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扎实做好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不仅成立了市旅游执法支队,组织实施“游客满意在湘潭”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还建立了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游客投诉100%结案率和100%游客满意率;同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今年3月,“市长信箱”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普通游客的感谢信”。写信人为斯琴琪琪格,她感谢湘潭县“金筷子”快餐店老板,将他们不慎遗失的背包物归原主。另外,今年8月,一名来自娄底的9岁小孩唐冲在韶山市旅游局执法队员的帮助下找到了家人。小唐冲的家人感动不已,连说“谢谢”。

  这些都是我市各景区(点)文明旅游现象的缩影。我市旅游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致认为,好的旅游服务间接决定了游客的下一次到来。因此,每逢黄金周及节假日,各县(市)区旅游部门都会组织文明志愿者前往各旅游景区(点),为游客开展文明排队、文明讲解、爱护花草树木等志愿服务。平时,市旅游外侨局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及文明旅游系列宣传引导活动,让湘潭文明旅游之花持续绽放。

  从明年开始,我市如何继续依法治旅监管景区乱象呢?《办法》中提到,从事旅游营运的车辆和船舶都必须有资质,不得擅自变更线路,不得擅自换车换船,不得擅自搭载无关人员,不得中途甩团甩客。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列出了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行为“负面清单”,并对旅游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如何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全域旅游”有了法律依据 

  今年,湘潭旅游提出走“全域旅游”新路子,决定在未来3年,以“三山两水一湾”(韶山、昭山、隐山,水府旅游区、湘江旅游带,窑湾文化旅游街区)为开发重点,突出项目建设,加强设施配套,促进旅游与农业、工业、文化、商务的融合发展。

  如何借助《旅游法》探索出具体可行的“全域旅游”模式呢?正当市旅游外侨局工作人员为此发愁时,《办法》公布了。作为全国首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办法》开创了为“全域旅游”发展保驾护航之先河。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差异发展,有序、有效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荒山、荒地、荒坡、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和引导旅游经营者开发新型休闲养生旅游产品;鼓励合理利用、培育特色旅游村镇;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

  这些内容对我市国首批全域旅游区创建区——韶山市和昭山示范区很实用。在韶山,银田文化旅游特色小镇、韶之红航天农业科技园、盛德园、紫薇园、棠佳阁为代表的旅游农业基地等休闲游、乡村游让韶山旅游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在昭山,露营公园、山市晴岚文化旅游等涉旅项目,使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养生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产业协调发展,实现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 融合发展方式转变。

  此外,《办法》明确,景区利用公共媒体、移动多媒体、智能终端等信息化平台,实行景区门票预约预售,及时公布景区内旅游者流量。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并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旅行社新增网络旅游经营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这一点也为我市发展全域旅游,创建“智慧旅游”城市提供了法律依据。(湘潭日报记者 陈津津)